从今天开始,一批汽车行业相关的新政策、新规范开始实施,这些政策不仅关系到汽车产业的发展,还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用车与出行。

  2023年12月11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明确了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公告》要求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

  ◆点评:通过消费端减免税政策支持,保持技术条件要求基本稳定,有助于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外发布公告,2024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根据公告,202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降低氯化锂、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

  ◆点评:调整措施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利于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近日,应急管理部以部令的形式公布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点评:与此前相比,《规定》在责任落实上更加明确、在关键环节管理上更加清晰、在监督检查重点上更加突出,更容易让相关企业和基层部门理解和执行。

  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的规定,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也将陆续淘汰。山东禹城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包括天津、安徽合肥、山东德州等地的违规三、四轮车在2024年将陆续不让使用。

  ◆点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乱停乱放、乱穿乱行,时常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民众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危害。相关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根除顽疾,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近日,上海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办法》明确对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政策支持。基于当前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态势,《实施办法》有效期暂定为1年,市相关部门已就后续政策启动研究,期间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依法依规发布信息,确保相关安排平稳有序衔接。

  ◆点评:上海在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前提下,持续研判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统筹新能源汽车应用与城市交通管理要求。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浙江省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的峰谷电价政策。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落地后,预计浙江充换电设施平均用电价格将下降10%-15%。

  ◆点评:政策执行后,有利于打造浙江充换电价格的区域优势,进一步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行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政策实施还将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消纳利用。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简称《方案》),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广西高速公路全面实施差异化收费。

  ◆点评:《方案》通过差异化收费引导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降费引流,多方共赢”。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起施行。包括自动驾驶、公交专用道、不同车辆的路权等在新修订的条例中都找到了明确规定。条例明确,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采取劝诫、引导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教育方式予以纠正。

  ◆点评:《条例》从实际出发,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登记、管理等环节提供公开、一站式等便民服务,还涉及了自动驾驶车辆等新兴交通参与者。

  自2024年1月1日起《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针对损坏检测监控设备的行为、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多次超限的违法行为以及治超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均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点评:《条例》将在加强源头监管、推进科技治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青海省进一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维持道路运输安全良好态势提供法律保障。

  《拉萨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对从事经营的单位、车辆、人员等进行了多方面的要求。《办法》放开了对于网约车经营者户籍和居住地的限制,真正做到无差别对待。

  ◆点评:《办法》对拉萨市从事经营的单位、车辆、人员等进行了多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出租车管理。

  《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简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规定》提出,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临时性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非新能源汽车临时性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包月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包月收费标准的80%收取。

  ◆点评:为加快三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生态环境建设,《规定》进一步鼓励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依照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免停时间和停放服务费实施优惠。

  日前,三亚市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和网约车经营行为等方面做出规定。该细则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点评:《细则》根据网约车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完善,将进一步提升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了网约车行业的发展,提升驾乘人员安全。

  海南省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协会近日发布《换电式纯电动重型载货汽车及共享换电站建设通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旨在规范重型载货汽车换电机构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统一换电接口的界面型式与结构尺寸,确立换电站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指导换电站的建设与验收,确立数据监管平台的安全管理要求。

  ◆点评:近年来,海南省不断出台支持政策,在换电领域打造出了独树一帜的“海南模式”。该团体标准进一步推动了重卡换电领域的标准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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